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《新能源配置储能动态系数管理办法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5〕1号),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储能配置进入精细化、差异化管理新阶段。
根据新规要求,2025年起全国将按照区域资源禀赋和电网特性,实施差异化的储能配置比例:
1. 一类资源区(西北、华北等):配置比例12%-15%
2. 二类资源区(华东、华中部分省份):配置比例10%-12%
3. 三类资源区(南方、东北等):配置比例8%-10%
新规主要特点包括:
•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:每季度根据电网消纳情况更新系数
• 实施分时容量补偿:明确储能放电量按0.3元/kWh基准补偿
• 强化安全标准:要求新建储能系统必须符合GB/T 42288-2024标准
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政策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与储能协调发展,预计将带动2025年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超过30GW。政策文件已在国家发改委官网全文公开,要求各地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制定。
注:
1. 具体执行标准以各地发改委发布文件为准
2. 储能配置比例计算基数为项目额定功率
3. 政策全文可登录国家发改委官网查询
数据来源:
[1]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. 新能源配置储能动态系数管理办法[Z]. 2025-01-01.
[2] 国家能源局. 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[Z]. 2024-12-15.